隐私政策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

个人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北京希来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负责人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在以下所示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

(1)用户的个人信息

  • 应对咨询、协商
  • 提供产品、服务相关信息
  • 本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运营
  • 产品的修理、支持、维护的实施
  • 讲座、展会、活动等的介绍和运营
  • 宣传活动、展销会等的介绍和运营
  • 产品的企划、研究、开发
  • 问卷调查、试用调查的实施

(2)供应商的个人信息

  • 用于洽谈
  • 向供应商主管人员提供信息和用于联络
  • 执行供应商委托的业务
  • 本公司设施的出入管理

本公司根据向本人通知、本人对使用规则的认可等方法,个别告知了使用目的时,则该个别使用目的优先于上述记载。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 出于保护人身安全或财产的需要,但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 在达成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委托的情况下
  • 根据法律的情况下
  • 由于合并、公司分割、营业转让等事由继承了业务的情况下
  • 需要对国家机构或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其委托的人员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提供协助的情况下,征得本人同意一事可能会妨碍相关事务的执行时

咨询窗口

对于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的公开、使用目的的通知、更正、停止使用、删除等的请求、或投诉/咨询,由以下窗口进行应对。

北京希来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个人信息主管
电话:010-64403958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北京希来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根据以下方针,积极致力于个人信息的适当保护。

  1. 本公司在使干部员工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同时,制定了旨在适当保护个人信息的合规程序并加以维持和持续改善。
  2. 本公司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规章等其他规章、规则等,在适当地取得、使用、保管个人信息的同时,为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访问、个人信息丢失、破坏、篡改或泄露等,采取必要且适当的组织、人力、物理和技术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本公司将在事先征得本人同意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需要超出该范围而使用个人信息时,除了法律允许的情况外,需要就其使用征得本人的同意。
  4. 本公司在收到本人查询个人信息、更正等联络的情况下,在确认是本人后进行适当的应对。
  5. 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其他规范。

北京希来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 铃木 祐二